在加拿大,越来越多的华人选择在婚前签订协议以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以防婚姻破裂时财产被对方分走。为确保婚前协议的有效性,建议双方聘请律师根据各自情况和需求起草协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在加拿大,事实婚姻(同居两年以上)可能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含海外资产)、未来债务承担、配偶赡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等。
财产分割的重要性在于,如分居未分割财产10年,一方宣告破产,另一方的财产也可能受到影响。如同居不满两年但一方作出巨大贡献(如抚养子女),财产分割、抚养权和抚养费需双方协商。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可作为防卫性措施。在加拿大,不同婚姻阶段均有相应协议书,建议由律师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以避免因条款不完善或程序瑕疵导致协议被推翻。
与中国的“婚前财产公证”不同,在加拿大,婚前协议需双方共同签署。双方需委托各自律师提供独立法律意见并签署独立法律意见书。这样的协议既公平又透明,有利于避免将来纠纷。
首先,需澄清两个认识误区: (1)加拿大的国际公证仅适用于加拿大以外的国家。例如,非中国籍人士需一份授权书委托中国公民处理中国境内房产。在加拿大本地,与“婚前财产公证”起相同作用的有效法律文件为“婚前协议”。
(2)许多人误以为婚姻协议必须在婚姻注册前签订。实际上,按时间节点,还应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后财产协议(分居前)、分居后离婚前的婚后财产协议,以及婚姻关系结束后的离婚后财产协议。
与中国的“婚前财产公证”不同,加拿大BC省家庭法(Family Law Act)规定的婚前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 双方需委托各自律师出具独立法律意见并签署独立法律意见书。
- 双方须披露各自名下、共同名下、第三方名下或信托等名下的所有财产,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 协议可约定婚前各自名下财产在关系破裂时归各自所有或按一定比例分割。还可约定婚后各自名下财产在关系破裂时如何分配,以及是否需支付配偶赡养费。需要注意的是,若婚前财产协议出现以下情况,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推翻已签订协议,并要求法院依据家庭法原则进行公正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若婚前财产协议出现以下情况,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推翻已签订协议,并要求法院依据家庭法原则进行公正裁决:
- 一方未诚实披露其真实财产状况;
- 一方在婚后遭遇重大情况变化,如无收入来源并在家抚养子女,而原婚前财产协议未为该方提供经济补偿;
- 婚前财产协议在胁迫或压力下取得,尤其是在婚姻登记前短时间内签订,未给予弱势一方充分考虑时间或未进行双方协商。
若出现以上情况,建议立即重新签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后财产协议(分居前),新协议需反映新变化,进行符合法律原则的财产分配。
婚前财产协议另一实际用途为明确一方父母资助购买婚前财产(如婚房、私车等)情况。可在协议中写明父母提供资金为借款,并签订商业借款合同,以父母为债权人、夫妻双方为债务人。两份文件可避免婚姻破裂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父母出资为借款。
大部分情况下,单方面借条与汇款记录不足以证明借款。父母为子女提供的婚礼资金,若无明确赠与一方,通常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馈赠。若无上述两份文件,父母需支付额外律师费证明其出资为借款,但因证据不足,法院通常认为该笔借款为父母对子女的馈赠,因此无法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剥离该债务。
婚前财产协议对多数夫妻双方并非影响感情的措施。实际上除了写协议书还有其他措施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到个人的资产。如有疑问应该尽快找律师咨询解答,按个案情况拟定最合适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