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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司法部长是否具有释放孟晚舟的权力?

加拿大司法部长有释放孟晚舟的权力吗?

   关于孟晚舟引渡案和两名加拿大人康明凯、斯帕弗的间谍案,本星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康明凯的家人在一年半的沉默后首度发声,一些加拿大政界、外交界和法律界著名人士给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写公开信。他们呼吁加拿大司法部长叫停引渡案审理以换取康明凯和斯帕弗的获释。一位著名律师发表法律意见书,证明这样做的可行性。特鲁多在明确拒绝这个提议后,星期五(6月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再度被记者追问此事。同一天,又有一封公开信发表,签署者是一些外交政策专家。他们反对第一封公开信的提议,支持特鲁多政府的立场。

特鲁多今天在回答记者问题时表示,对一个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同意见,大家纷纷告诉政府应该这么做那么做,这是一个社会健康的标志。但是加拿大政府的立场没有改变。

他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如果用中止孟晚舟引渡案来换取康明凯和斯帕弗的自由,以后去国外旅行的加拿大公民就没有人是安全的。因为这等于告诉其他国家,人质外交是管用的,想让加拿大政府就范,只要去随便抓几个加拿大公民就行了。

合法但无先例:加拿大司法部长从未因政治或外交原因中止引渡程序

康明凯家人和十九人公开信的法律依据是加拿大引渡法第23(3)条。根据该条款,加拿大司法部长有权力在引渡程序的任何一个环节叫停。这意味着,如果司法部长拉麦迪(David Lametti)签署政令中止孟晚舟引渡案,从法律意义上讲并不构成政治对司法体系的干预。

加通社今天发表的一篇报道显示,特鲁多似乎在孟晚舟刚刚被捕时考虑过这个选项,并就此征求过他的国家安全顾问博森梅尔(Greta Bossenmaier)的意见。加通社通过加拿大信息公开法查到了博森梅尔写的备忘录。

备忘录说,在过去十年中,引渡法第23(3)条极少被动用。加拿大每年都会收到大约一百起其他国家的引渡要求。但是自2008年以来,由司法部长撤销或中止的引渡案仅有12起,其中9起是来自美国的引渡要求。

博森梅尔列举了这12起引渡案被撤销的原因。例如,当事人有严重的健康问题,被指控的罪行非常轻微,提出引渡要求拖延过久等等。一起涉及罗马尼亚的引渡案被撤销是因为当事人回国后有可能受到迫害,两起当事人未成年的引渡案被叫停是因为提出要求的国家没能”作出保证”(备忘录未具体说明)。

但是,”不存在司法部长为政治或外交理由取消引渡案的例子。”

备忘录总结说,司法部长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定权,但是这种自主决定权不能被随意使用。

这份备忘录也提到,鉴于孟晚舟可以层层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这起引渡案很可能会持续好几年。

康明凯的家人和第一封公开信签署者所担心,只要孟晚舟引渡案没有结果,康明凯和斯帕弗就会一直被关押。

自由党内部早有人主张释放孟晚舟

根据CBC记者惠利(Aaron Wherry)的报道,特鲁多领导的自由党内部早已有高层人士主张释放孟晚舟,其中包括前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和前副总理曼利。

特鲁多去年1月份接受惠利采访时曾表示,美国近两年在国际事务上的立场确实给加拿大这样的中等国力的西方国家造成了困难,但是他仍然认为,国际秩序必须基于规则。

他在采访中还说:”我认为,人总要在某个时刻作出选择。或者你维护规则,尽管这样做不容易,不招人喜欢,或者你不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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